question-icon 警察限制人身自由需要采取什么方式?

我被警察限制人身自由了,他们就是口头跟我说不让我走,也没出示什么文件。我想知道警察限制人身自由到底得用啥方式,是有特定流程,还是像我遇到的这样口头说说就行,我不太清楚,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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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自由限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警察限制人身自由是一个严肃的执法行为,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方式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传唤。这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简单来说,如果警察要让您去配合调查,一般得有传唤证,如果是现场发现违法行为,警察出示证件后可以口头传唤,但后续得记录清楚,要是您不配合,警察有权力强制带您走。 其次是拘留。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对于行政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也就是说,要对您进行行政拘留,警察得给您决定书,还得通知您家属。而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这意味着警察要刑事拘留您,必须出示拘留证,并且要尽快送您去看守所,还要通知您家属。 另外还有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这表明警察执行逮捕时,必须有逮捕证,之后也得及时送看守所并通知家属。 综上所述,警察限制人身自由不是随意为之,每种方式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要求,这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滥用。如果警察在限制人身自由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方式和程序进行,当事人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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