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诬告后派出所会怎么受理?


当您被人诬告后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来受理。首先,需要了解一下诬告的概念。诬告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派出所接到您的报案后,会先对您进行询问,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诬告的具体内容、涉及的人员等信息,并制作询问笔录。这一步是为了全面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 接下来,派出所会对您提供的证据和线索进行审查。证据可以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如果有必要,派出所可能会展开调查工作,比如向相关证人了解情况、调取监控视频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如果经过审查和调查,派出所认为存在诬告的事实,且诬告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诬告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要是诬告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比如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派出所会将案件移送至相关的刑事侦查部门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