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权取得日是如何认定的?
我自己申请了一个商标,已经提交了申 请材料有一段时间了。我想知道注册商标权取得日是怎么认定的,是申请日就算取得了,还是有其他的认定标准呢?我很关心这个时间,因为涉及到后续我对商标的使用权益等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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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权取得日的认定在商标保护和使用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是如何认定的。
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时间点概念。商标申请日是指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日期。初步审定公告日则是商标局经过审查,认为申请的商标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进行公告的日期。而注册公告日是商标经过初步审定公告,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局核准注册并发布注册公告的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在初步审定公告的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那么从这个三个月期满之日起,申请人就取得了商标权。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商标在2024年1月1日被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是三个月,那么到2024年4月1日,若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申请人就从这一天开始取得商标权。
要是在公告期内有人提出异议,商标局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异议不成立,准予注册的,商标专用权取得时间同样是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异议成立,商标就不能被核准注册,申请人也就无法取得商标权。
此外,在商标权取得后,商标权人享有一系列权利,比如独占使用权,即商标权人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独占使用该商标;许可使用权,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转让权,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些权利的行使都以商标权的合法取得为基础。
总之,注册商标权取得日的认定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并且与商标的申请、审查、公告等程序紧密相关。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商标申请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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