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和盗窃是如何定罪量刑的?


抢劫和盗窃都是常见的侵犯财产类犯罪,但它们在定罪量刑上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来说说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这里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就是让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比如,用刀威胁被害人交出财物,或者将被害人打晕后拿走财物等情况都属于抢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接着是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说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比如,趁人不注意,从他人包里偷走钱包等行为就属于盗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