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人失去联系,股东怎么退出来?

我们公司法人突然失去联系了,我作为股东现在想退出公司。不知道在这种法人失联的情况下,我该通过什么合法途径退出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会不会很麻烦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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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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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人失去联系,股东若想退出公司,主要有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破产清算退出这几种方式。 首先是股权转让,这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即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即便法人失联,只要按此规定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就可进行股权转让。 其次是公司减资,这是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达到股东退出的目的。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过,公司减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 再者是要求公司回购,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在特定情形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比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后是解散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在法人失联且公司运营陷入困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采取此措施。 最后是破产清算退出,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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