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案处理是否意味着已经立案了?
我在涉及的一个案件里,听说有嫌疑人被另案处理。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就代表对这个人已经立案了。我想知道另案处理和立案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另案处理是不是就肯定已经立案了呢?
展开


在法律层面,“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 从实际操作和法律逻辑来看,另案处理通常是已经立案了。立案是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审判等一系列司法程序的启动标志。当决定对部分嫌疑人另案处理时,往往是司法机关已经对整个案件(包括这些被另案处理的嫌疑人所涉及的部分)进行了初步的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启动了立案程序。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当案件中有嫌疑人符合另案处理的条件时,其实是已经满足了立案的基本条件。不过,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先确定另案处理意向,后续再完善立案手续的情况,但这只是程序上的时间差问题,本质上另案处理大多是以立案为前提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