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简易诉讼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所谓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启动方式: 当事人双方可以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也可以自行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理流程: 在简易程序中,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审理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民事诉讼法关于开庭通知和公告、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顺序规定的限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审理期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比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要短很多,普通程序一般是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与普通程序的区别: 简易程序相对普通程序更为简便、快捷。普通程序通常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由合议庭进行审理,而简易程序可以简化很多环节,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简易程序旨在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纠纷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总之,简易诉讼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高效、便捷的解决纠纷的途径,但在适用过程中也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