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债务对外如何承担?

我和我爱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现在债权人找我们还钱。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些夫妻共同债务,我们对外是怎么承担责任的呢?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规定?我很担心自己会承担不合理的债务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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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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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夫妻共同债务对外的承担方式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对外的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在对外关系上,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而不需要按照夫妻内部约定的比例来要求偿还。 例如,夫妻A和B有共同债务10万元,债权人C可以要求A偿还全部10万元,也可以要求B偿还全部10万元。当一方偿还了全部债务后,对于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可以根据夫妻之间的约定或者法律判决,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即使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但是,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总的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及时清偿。同时,夫妻内部也有相应的追偿机制,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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