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如何清偿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

我所在的国有企业目前面临破产情况,其中涉及到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的清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种试行破产的情况下,该按照怎样的流程和方式来清偿这笔债务,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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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企破产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时,对于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的清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国有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法院审理并宣告其终止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而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是国有企业在基本建设过程中使用的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所形成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对于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通常会按照普通破产债权来处理。也就是说,在优先支付了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权益以及税款等之后,如果还有剩余的破产财产,就会用于清偿包括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在内的普通破产债权。 在实际操作中,国有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后,会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企业财产、调查企业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等工作。管理人会对企业的债务进行梳理和确认,其中就包括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债权人也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会按照上述的清偿顺序进行。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破产债权的,则按照比例分配。例如,某国有企业破产后,破产财产在支付完前面的费用和债务后,剩余可供清偿普通破产债权的财产为100万元,而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和其他普通破产债权总和为200万元,那么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就只能按照50%的比例获得清偿。 此外,在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还需要遵循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国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清偿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有一些特殊的安排和指导意见。企业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关注这些政策动态,确保债务的清偿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总之,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清偿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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