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专利怎样才算侵权?
我有一个结构专利,最近发现市场上有类似产品,不确定对方是否构成侵权。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结构专利满足什么条件才算侵权呢?是只要外观相似就算,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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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判定结构专利是否侵权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专利权的含义。专利权是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提,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对于结构专利而言,它保护的是产品特定的结构设计。 判定结构专利侵权通常采用“全面覆盖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那么就构成侵权。例如,专利产品有A、B、C三个必要的结构技术特征,而被控侵权产品也具备A、B、C这三个特征,那就很可能构成侵权。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中有体现,它是判定专利侵权的基础原则。 然而,实际情况往往更复杂。有些情况下,被控侵权产品可能并非完全复制专利产品的所有技术特征,但采用了“等同原则”下的手段。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产品的某个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也应当认定侵权。比如,专利产品中的一种连接结构是用螺栓连接,而被控侵权产品用了一种类似的卡扣连接,二者实现的功能和达到的效果基本相同,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这种替换,那么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此外,还有一些不构成侵权的情况。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用尽、先用权、临时过境、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等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例如,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就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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