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将没收资产处置时如何征税?
我想了解下,政府部门在对没收来的资产进行处置的时候,在税收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我不清楚这里面涉及哪些税种,税率是多少,计税依据又是什么。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解答一下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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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将没收资产进行处置时的征税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需要明确没收资产处置涉及的主要税种,常见的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对于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政府部门处置没收资产如果符合销售货物等相关规定,就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一般情况下,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于一般的货物销售,适用税率可能为13% (原适用17%税率的,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为13%) ;对于一些特定货物,比如农产品等,可能适用9%的税率。计税依据通常是销售没收资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政府部门如果在处置没收资产过程中有所得,这部分所得需要计入应税收入。不过,政府部门性质特殊,很多时候并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但如果有经营性行为产生的所得,可能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另外,不同类型的没收资产在处置征税上可能还有特殊规定。比如对于涉及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在处置时可能还需要缴纳消费税。而且,各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有所差异。所以,政府部门在处置没收资产时,需要准确判断资产性质和处置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准确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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