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不作为业主该如何维权?


当遇到物业管理公司不作为的情况,业主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如果发现物管不作为,业主第一步可以尝试与物管进行沟通协商。直接和物管反映问题,要求他们及时解决。可以以书面形式列出问题清单,并明确整改的时间要求。这样做既清晰表达了业主的诉求,也为后续可能的维权保留了证据。 若与物管的沟通协商没有取得效果,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有权利和义务监督物管公司的服务。业主委员会可以与物管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协调,要求物管公司限期整改。如果物管公司仍然不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甚至可以考虑更换物管公司。 除此之外,业主还可以向相关的政府部门投诉。例如,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物业管理协会投诉。这些部门有权力对物管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物管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物管的不作为给业主造成了实际的损失,业主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管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业主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物管公司存在不作为的情况以及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总之,当物管不作为时,业主应该保持冷静,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