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正当防卫是怎么执行的?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天津正当防卫的执行情况及相关依据。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全国通用的法律规定,天津在执行正当防卫的判定时,同样以此为基础依据。 在天津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会看防卫行为是否具有适时性。也就是说,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那就不能构成正当防卫。例如,甲与乙发生口角,乙声称稍后要找人来打甲,甲在乙还未找人来实施侵害时,就先动手将乙打伤,这种情况就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此时不法侵害尚未开始。 其次,会判断防卫行为是否具有必要性。防卫行为应该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比如,小偷偷了甲的钱包,甲为了夺回钱包将小偷打伤,只要打伤程度与夺回钱包的目的相匹配,一般可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如果小偷只是偷了钱包想跑,甲却用刀将小偷砍成重伤,这就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因为这种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小偷逃跑所必要的限度。 另外,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正当防卫,天津的司法实践也严格遵循刑法规定。当面临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时,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例如,在遭遇抢劫时,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将抢劫者打伤甚至打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属于正当防卫。 总之,天津在执行正当防卫时,严格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防卫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是否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