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该如何受理?


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受理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要明确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主体是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这就为我们确定了申请的管辖法院。 接下来是申请的条件。申请强制执行必须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依据,比如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同时,申请执行的内容必须是具有给付内容的,例如要求支付金钱、交付特定的物品等。而且,必须是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一般来说,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当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后,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法院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材料是否齐全等。如果发现材料不齐全,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一旦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强制执行申请。受理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法院就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整个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书的过程,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