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只收到定金该如何做账?
我出售了一批固定资产,买家只给了定金,我不知道在财务上该怎么处理这笔定金。是直接算收入,还是先记在其他科目?我不太清楚相关的财务和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让我知道该如何正确做账。
展开


在会计处理中,当出售固定资产只收到定金时,这并不意味着交易已经完成,所以不能直接将定金确认为固定资产出售的收入。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和会计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在只收到定金的情况下,通常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购货方,所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对于收到的定金,在账务处理上,一般是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来核算。具体的分录如下:当收到定金时,借记“银行存款”(因为钱存入了银行,银行存款增加),贷记“预收账款”(这表示企业预先收到了购买方的款项,形成了一项负债)。 等到后续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再进行收入的确认和固定资产的处置分录。比如,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同时冲减“预收账款”,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等。如果企业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也可以将定金记入“应收账款”的贷方,但本质上还是反映企业预先收取款项的情况。 总之,出售固定资产只收到定金时,不能急于确认收入,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在满足条件时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