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单位交来水电费该如何做账?


在会计处理上,外来单位交来水电费的账务处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 首先,如果本单位是代收代付水电费的情况。也就是说,本单位先统一支付水电费,之后再向外来单位收取他们使用部分的费用。这种情况下,本单位在支付水电费时,应借记“其他应收款 - 外来单位”,贷记“银行存款”;当收到外来单位交来的水电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 - 外来单位”。这里的“其他应收款”是一个会计科目,简单理解就是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就好比你帮别人先付了钱,之后要向别人收回来,这就是其他应收款。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代收代付水电费按照实际发生的代收和代付业务进行账务处理,符合这一准则要求。 其次,如果本单位将水电费作为一种收入性质来处理。比如,本单位向外提供场地等服务,水电费包含在服务费用中一并收取,或者单独将水电费作为一项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收到外来单位交来的水电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同时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提供水电费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以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总之,在处理外来单位交来水电费的账务时,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进行准确的账务处理,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