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核定征收增值税该如何做账?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税务那边是核定征收增值税。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做账,比如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专业人士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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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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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增值税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在核定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会计处理步骤和涉及的会计科目。首先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的账务处理。当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会产生相应的销售额,此时要计算出增值税额。这部分增值税额需要记录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中。例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10300元,征收率为3%。不含税销售额 = 10300÷(1 + 3%) = 10000元,增值税额 = 10000×3% = 300元。那么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其次是缴纳增值税时的账务处理。当企业按照核定的税额缴纳增值税时,需要将缴纳的金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中扣除。接上例,企业缴纳这300元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所以企业在核定征收增值税做账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核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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