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增加诉求该怎么写?
我之前已经提交了离婚起诉书,现在想增加一些诉求,比如分割新发现的财产和要求对方给予更多的损害赔偿。但我不知道在起诉书中该如何规范地增加这些诉求,是要重新写一份起诉书,还是在原来的基础上修改?具体格式和内容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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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想要增加离婚起诉书的诉求,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只要还没到法庭辩论终结的阶段,你都有权利提出增加诉求。 如果要增加诉求,一般不需要重新写一份全新的离婚起诉书。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一份《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来实现。这份申请书有一定的格式要求。 首先,在申请书的首部,要写明标题“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然后写清楚申请人(也就是你自己)和被申请人(通常是你的配偶)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接着,在正文部分,要明确说明你要增加的具体诉求内容。比如,你发现了新的夫妻共同财产,要详细列出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以及目前的存放位置等信息,并提出你对这些财产分割的具体要求;如果你要求对方给予更多的损害赔偿,要说明损害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要求赔偿的具体金额和计算依据。 同时,在正文中还要阐述增加诉求的事实和理由。也就是要说明为什么现在要增加这些诉求,比如新发现的财产是因为之前不知情,或者有了新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导致你受到了更多的损害等。 最后,在申请书的尾部,要写明申请的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以及申请的日期。将这份申请书提交给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如果法院认为你的增加诉求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会将其纳入到案件的审理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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