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领养亲戚家的孩子?

我亲戚家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继续抚养孩子,想把孩子交给我领养。我很愿意收养这个孩子,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领养亲戚家孩子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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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属收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领养亲戚家的孩子,在法律上属于收养关系的一种,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收养人应具备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能被收养”以及“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其次,送养人也需符合法律要求。送养人一般是孩子的生父母,但需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若孩子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然后,要办理法定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最后,办理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总之,领养亲戚家的孩子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被收养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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