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合同该如何约定担保期间?

我签了个保证合同,但是不太清楚担保期间该怎么约定。是随便定个时间就行,还是有什么法律上的规定呢?我担心约定不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想问问保证合同约定担保期间的具体方法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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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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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保证合同如何约定担保期间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保证合同和担保期间的概念。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而担保期间则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约定担保期间时,首先要注意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例如,主债务约定在2025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若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到2025年12月31日截止,那就会被视为没有约定。此时,保证期间就会按照法律规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也就是到2026年6月30日。 同时,如果约定不明确,也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保证期间。比如,保证合同中只写了“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这种表述就属于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同样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另外,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也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比如,债权人在2025年10月1日要求债务人在3个月内履行债务,那么宽限期到2025年12月31日结束,保证期间就从2026年1月1日开始计算六个月,到2026年6月30日截止。 总之,在约定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间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合理地确定担保期间,避免出现视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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