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定金条款该如何约定?

我最近打算买套房子,听说房屋买卖中定金条款很重要,但我不太清楚该怎么约定。担心约定不好会给自己带来损失,也怕违反法律规定。想了解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房屋买卖定金条款具体该如何约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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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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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中,定金条款的约定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定金条款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简单来说,就是买房的人先给卖房的人一部分钱,作为双方都要遵守房屋买卖合同的保证。 在约定定金条款时,要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房屋买卖这种涉及较大金额的交易中,最好签订书面的定金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定金条款中要明确约定定金的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比如,房屋总价是200万,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40万。如果约定了50万,多出来的10万就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还要明确约定定金的交付时间和方式。交付时间可以是合同签订时,也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交付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等。在合同中明确这些内容,能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另外,要明确约定定金罚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如果买房的人反悔不买了,定金就不能要回来;如果卖房的人反悔不卖了,就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房的人。 总之,在约定房屋买卖定金条款时,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详细地约定各项内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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