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在债务债权方面应该如何约定?
我准备和老公离婚,我们有一些共同的债权和债务,不知道在离婚协议书中该怎么去约定这些债权债务的处理。比如哪些债务该谁承担,债权又怎么分配,担心约定不好以后会有麻烦,想了解下法律上在这方面的规定和合理的约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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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债务债权进行约定,是一件非常重要且需要谨慎处理的事情,它关乎到双方在离婚后的经济权益和法律责任。下面我们就详细说说该如何约定。 首先,要明确债权债务的范围。债权是指别人欠你们的钱或者其他财物,而债务则是你们欠别人的钱或有其他应履行的义务。比如夫妻共同向银行贷款买了房子,这就是债务;如果夫妻对外有借款给他人,这就是债权。 对于债权的约定,需要明确债权的具体情况,包括债务人是谁、债权金额是多少、形成的原因等。在离婚协议书中,可以约定债权由哪一方享有,或者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例如,如果有一笔 10 万元的债权,双方可以约定由一方单独享有这 10 万元债权,也可以约定双方各享有 5 万元。 对于债务的约定,同样要明确债务的详细信息,如债权人是谁、债务金额、债务用途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可以约定债务的承担方式。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比如,夫妻共同欠银行 20 万元贷款,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承担 12 万元,另一方承担 8 万元。 不过要注意,离婚协议书对债务债权的约定,只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你们约定了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不知道这个约定,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书向另一方追偿。 在约定债务债权时,最好将约定的内容写得详细、明确,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同时,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前,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约定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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