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随便去哪个民政局都可以办理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想知道是不是随便找个民政局就能办离婚手续,还是有什么特殊要求和限制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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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是随便去哪个民政局都可以办理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协议离婚的概念。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明确了办理离婚登记的地点限制。也就是说,夫妻双方不能随意选择任意一个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而只能到男方或者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例如,如果男方的常住户口在A地,女方的常住户口在B地,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去A地或者B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但不能去C地(双方常住户口都不在此地)的民政局办理。 另外,第十一条规定了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些材料是办理离婚登记必不可少的,只有准备齐全,符合条件,才能顺利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以,离婚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到相应的民政局,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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