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不是哪个民政局都可以办理?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不知道是不是随便找个民政局都能办手续。我们在不同城市工作过,对这方面规定不太清楚,想问下是不是只要是民政局就能办理离婚,还是有其他要求和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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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是哪个民政局都可以办理的。在我国,离婚登记有明确的管辖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协议离婚和婚姻登记机关的概念。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是指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一般就是各地的民政局。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只能选择到男方或者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而不是任意一个民政局都可以。 例如,男方的常住户口在A市,女方的常住户口在B市,那么他们办理离婚登记时,就可以选择A市或者B市的民政局,而不能去C市(双方常住户口都不在C市)的民政局办理。 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一定要确认好去哪个符合规定的民政局,避免跑冤枉路。同时,办理离婚登记时,还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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