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应该在哪个民政局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我们的户口不在一个地方,而且工作的城市和户口所在地也不一样,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到底该去哪个民政局办理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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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对于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指的是当事人户口簿上登记的户籍地址。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想要办理离婚登记,他们可以选择去男方或者女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具体选择哪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由夫妻双方自行决定。 例如,男方的户口在A市,女方的户口在B市,那么他们既可以去A市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去B市的民政局办理。而如果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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