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因有事不能到场该怎么办?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可开庭那天刚好有特别重要的事要处理,没办法到法庭现场。我很担心这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和结果,也不知道该怎么跟法院说明情况。想问下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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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因有事不能到场,法律上是有相应规定和解决办法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案件的特殊性。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和感情问题,通常情况下,当事人都应当亲自到庭参加诉讼。这是因为法官需要通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表达和交流,来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合理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如果当事人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要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这里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不可抗力因素,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在国外无法及时回国等。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像医院的诊断证明、当地政府出具的灾害证明、使领馆的证明文件等,以此来证明自己不能到庭的原因是合理且客观存在的。 同时,当事人还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份书面意见要详细阐述自己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看法和态度。这样可以让法官在当事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也能了解其真实意愿,从而更好地进行案件审理。 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于原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被告来说,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在离婚案件中,由于涉及身份关系,法院一般会谨慎适用缺席判决。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因有事不能到场时,当事人一定要及时与法院沟通,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正常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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