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否可以不到场?
我准备起诉离婚,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亲自到法庭。我想知道,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我能不能不到场呢?这样会不会影响离婚的判决结果?我很担心因为不能到场而导致离婚的事情变得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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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需要到场的。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以及感情状况等问题,这些问题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需要当事人亲自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想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比如律师,也不能完全不出庭,本人还是应当出庭表达自己的意见。 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通常是指当事人由于身体原因无法行动,如患有严重疾病、遭遇重大事故等客观上无法到庭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和主张。 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原告来说,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对于被告,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缺席判决可能会使未到场一方失去陈述和辩论的机会,从而影响自身的权益。 所以,起诉离婚时原则上当事人要到场,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也需要按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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