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伐树木和盗窃树木在法律上有哪些区别?


要伐树木和盗窃树木在法律上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从所涉及的法律利益看,盗伐林木主要涉及国家对森林资源以及林木管理制度的维护,还有对林木所有权的保护;而盗窃罪主要针对的是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的所有权。简单来说,盗伐林木罪更侧重于对森林资源管理秩序的维护,而盗窃罪单纯是对财物所有权的侵犯。 在犯罪主体方面,盗伐林木罪的实施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机构;但盗窃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这意味着单位组织能构成盗伐林木罪,却不能构成盗窃罪。 它们针对的物件也不同。盗伐林木罪所涉及的对象必须是正在生长中的林木;而盗窃罪所针对的是各类普遍的物品。比如,如果偷的是已经砍伐好放在一边的木材,那就可能构成盗窃罪,但要是直接去砍伐正在生长的树木,就可能构成盗伐林木罪。 从法律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另外,如果盗伐的仅仅是他人村前或者屋后零星的树木,数额较大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如果仅仅是盗窃他人已经伐倒的树木、数额较大,则会构成盗窃罪而非盗伐林木罪。 相关概念: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相关规定,怀着非法占有的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而且数量较多的行为。 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盗窃公私财物来获取大量金钱,或者多次进行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扒窃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