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双方都不到场可以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我和对方都实在没办法到法庭现场。想知道在法律上,起诉离婚的时候双方是不是都可以不到场呢?要是可以的话,有什么条件和规定吗?不了解这些,心里一直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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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该到场。这是因为离婚诉讼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需要双方亲自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思,原则上是要出庭的。 对于原告而言,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例如,没有合理的理由,原告就是不出庭,那法院可能就会把这个起诉按撤诉来处理,相当于这次起诉就无效了。 对于被告,如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缺席判决有可能会对被告不利,因为被告没有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只有在一方因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表达意思,或者因出国、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并且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说明情况的,才有可能不到场。但这种情况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认可。所以,起诉离婚时双方都不到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形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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