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双方是否必须出庭?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因为工作原因可能没办法经常出庭,想了解下起诉离婚的时候双方是不是必须都得出庭呢?要是一方不能出庭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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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双方是需要出庭的。从法律角度来讲,离婚诉讼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离婚案件不仅涉及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而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标准,这需要法官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表情和态度等多方面来综合判断。如果当事人不出庭,法官很难对夫妻感情状况有一个全面、直观的了解,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当事人因身体原因确实无法出庭,像身患严重疾病、行动不便等,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情况。还有一方当事人在国外,不能及时回国出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并提交书面意见。但这些特殊情况都需要得到法院的认可。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缺席判决可能会使未出庭一方丧失陈述、辩论等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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