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方不到场是否可以开庭?

我起诉了离婚,但是开庭那天我可能有重要的事没办法到场。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还能正常开庭审理我的离婚案件吗?要是不能到场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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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诉讼中,起诉方不到场是否可以开庭,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通常要求当事人亲自出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如果起诉方也就是原告没有合理的理由,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不出庭,法院很可能会按照撤诉来处理,也就是说这次的离婚诉讼就相当于你自己主动放弃了。 然而,如果起诉方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场,比如身患严重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情况,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的。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起诉方可以在符合这些情形时,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会批准延期开庭。 另外,如果起诉方确实无法出庭,但有诉讼代理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的书面意见要详细说明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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