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到庭会怎么判决?
最近准备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有些事情可能导致我无法到庭参加庭审。我想知道,如果我作为原告不到庭会怎么判?要是我是被告不到庭又会怎么判呢?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依据什么来做出判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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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对于不到庭的情况,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如果是原告不到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要是被告反诉的,则可以缺席判决。这就是说,如果原告没有合理理由而不去开庭,法院通常会把这个案子当作原告自己不想打官司了,就不再继续审理这个案子。但要是被告同时提出了反诉,比如被告反过来告原告一些事情,那法院就会在原告不在场的情况下继续审理并判决。 其次,关于被告不到庭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不过,如果法院认为这个被告必须到庭才能把案情弄清楚,比如涉及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关键问题只有被告在场才能查明,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还是不到庭,法院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把被告拘传到庭的。另外,如果被告确实有特殊情况没办法到庭,也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然后法院就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即使一方不到庭,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这些情形,法院依然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缺席判决:就是在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庭参加庭审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的判决,这个判决对没到庭的一方同样有法律效力。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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