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否可以解聘物业公司?
我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服务特别差,小区卫生经常不打扫,安保也不到位。听说有个物业管理委员会,我就想问问,这个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没有权力解聘现在这个不负责的物业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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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否可以解聘物业公司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角色与职责。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为了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而设立的临时组织,其主要职责是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而物业公司则是根据与业主或业主大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一般是指通过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对于物业管理委员会而言,它并不是法定的可以直接解聘物业公司的主体。不过,在一些地方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如果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在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代表业主行使部分权利。例如,某些地方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经过一定比例业主的授权,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表决等操作后,可以提出解聘物业公司的动议。 然而,即使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提出解聘的权利,最终是否能够解聘物业公司,还是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通常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真正解聘物业公司。所以,物业管理委员会本身没有绝对的权力解聘物业公司,而是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代表业主来推动解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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