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是否必须本人到场?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因为工作原因,可能没办法全程参与诉讼。我想知道在离婚诉讼里,本人是不是一定要到场呢?要是不能到场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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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情况下本人是需要到场的。离婚诉讼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因为婚姻关系是否解除需要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一件特别重要且和他们自身紧密相关的事情,得他们自己表达想法才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通常是指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导致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场,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被困等。 如果当事人能表达意思却不出庭,又没有特殊情况和书面意见,法院可能会采取相应措施。对于原告,按照法律规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对于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不过缺席判决可能对被告不利,因为被告无法当庭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好本人到场。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场,一定要提前和法院沟通,并按照要求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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