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是否需要对方到场?
我打算诉讼离婚,但对方一直躲着我,不愿意面对。我想知道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对方是不是必须要到场呢?要是对方始终不来,这婚还能离得成不?我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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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中,对方是否需要到场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诉讼离婚要求双方都到场。离婚案件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关系到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法院需要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全面了解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财产、子女等具体情况,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然而,如果对方经过法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也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不过,法院在缺席判决时会更加谨慎,会综合其他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 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在公告送达后对方仍未到庭的,法院同样可以缺席判决。所以,即使对方不到场,诉讼离婚程序依然有可能继续进行,最终也有可能判决离婚,但这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原告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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