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当事人是否可以不出庭?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但是近期工作上有个很重要的项目走不开,实在没办法出庭,想问问在离婚案里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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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需要出庭的。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以及感情状况等问题,这些内容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法院需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才能更好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比如律师),原则上本人还是要出庭的,除非是不能表达自己意思的人,比如因严重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表达想法的情况。 如果当事人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比如身患严重疾病、在国外无法及时回国等,这种情况下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书面意见要明确表达当事人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态度和主张。 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原告不出庭,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缺席判决可能会对不出庭一方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法院只能根据到庭一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进行审理和判决。所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尽量出庭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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