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人该如何分配?
我开车时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现在交警还没定责。我不太清楚在交通事故里,责任人到底是怎么分配的,是看谁撞了谁,还是有其他的判定依据呢?我很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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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责任人的分配是依据事故各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的。通俗来讲,就是看谁在事故里做错了事,以及这个错误对事故发生起到了多大的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比如说,一方司机闯红灯直接撞上了正常行驶的车辆,那么闯红灯的司机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种,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一辆车超速行驶,另一辆车违规变道,导致两车相撞,这时候就要综合判断超速和违规变道哪个对事故发生的作用更大,从而确定主要、同等或者次要责任。 第三种,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比如,道路上突然出现不明物体,车辆为躲避而发生碰撞,各方都没有过错,就都不用承担责任。 第四种,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像有人故意制造碰撞来骗取保险赔偿,另一方自然不用承担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还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分配做了规定。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分配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要依据多方面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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