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间合同纠纷案的问题如何解析?

我遇到了一个居间合同纠纷的案子。我通过居间人介绍和对方签了合同,之后出了些问题,现在闹到要打官司的地步。我不太清楚居间合同纠纷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和处理的,想了解这类案子的问题该怎么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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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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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析居间合同纠纷案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对居间合同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居间人帮忙牵线搭桥,促成委托人和第三方达成交易,然后委托人给居间人报酬。 在居间合同纠纷案中,常见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居间人的义务履行、报酬支付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首先是居间人的义务履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这意味着居间人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比如说,居间人在介绍房产交易时,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情况,导致委托人签订合同后遭受损失,那么居间人就违反了如实报告的义务,不仅不能拿到报酬,还得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其次是报酬支付问题。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也就是说,只要居间人成功促成了合同成立,委托人就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居间人就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不过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最后是违约责任问题。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那么违约方就需要按照约定承担责任。要是没有约定,就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例如,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报酬,居间人可以要求其支付报酬并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等损失;居间人没有履行义务导致合同不能成立,委托人可以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处理居间合同纠纷案时,当事人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法律问题不太清楚,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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