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诉抗辩权在司考真题中该如何解答?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通俗来讲,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当债权人找债务人要债,债务人不还钱时,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是要先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在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后,还不能得到全部清偿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剩余部分的责任。这就是先诉抗辩权的基本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在司法考试真题中解答涉及先诉抗辩权的题目,首先要准确判断保证方式是否为一般保证。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大概率就是一般保证,保证人通常享有先诉抗辩权。 然后,要分析题目中是否存在先诉抗辩权的例外情形。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情况。一旦出现这些例外情形,保证人就不能再行使先诉抗辩权。 接着,要结合题目中的具体案例事实,分析债权人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在未对债务人采取法律措施,未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的情况下,就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此时又不存在先诉抗辩权的例外情形,那么保证人就可以依据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责任。 最后,答题时要条理清晰,先阐述先诉抗辩权的法律概念和规定,再结合题目案例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同时,要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展示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这样才能在司考真题中正确解答与先诉抗辩权相关的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