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中对裁判有异议该怎么上诉?

我最近打了一场民事诉讼,法院给出的裁判结果我不太认可。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要怎么上诉呢?上诉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没有时间限制呀?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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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是可以通过上诉来寻求救济的。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对该案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行为。 首先,上诉是有时间限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节点,逾期未上诉,一审判决或裁定就会生效。 其次,要进行上诉需要提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再者,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最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会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作出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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