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违法如何进行复议救济?


在探讨行政程序违法的复议救济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行政程序违法。行政程序违法指的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等要求。例如,在进行行政处罚时,未按照规定先进行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就直接作出处罚决定,这就是典型的行政程序违法。 当遇到行政程序违法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寻求救济。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是行政复议救济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一般来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等。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予以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理,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复议决定。如果认定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可能会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如果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总之,当遭遇行政程序违法时,当事人要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复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