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及附属评估是怎样进行的?
我家房子要拆迁了,政府说要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评估。我不太清楚这个评估具体是怎么操作的,评估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到补偿金额,所以很担心评估不合理。想了解下拆迁房屋及附属评估的流程、标准和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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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及附属评估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这对于确定合理的拆迁补偿金额至关重要。 从评估流程来看,首先是选定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选定机构后,评估人员会进行实地查勘,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进行调查、记录,并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需要被征收人、实地查勘的估价师和房屋征收部门等共同签字确认。 关于评估方法,常见的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市场法是参照近期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的房屋,通过预测其未来的收益来评估价值;成本法则是考虑重新建造类似房屋所需的成本来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在评估标准方面,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评估应当以被拆迁房屋的实际状况为依据,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程度等因素。评估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合理。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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