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该如何申请?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存在异议时,是可以申请重新认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相关内容。首先,我们要明确可以申请重新认定的主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的当事人,既包括交通事故中的车辆驾驶人,也包括行人、乘车人等与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接下来,说说申请重新认定的具体流程。第一步,准备好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申请复核的理由、主要证据以及您期望的复核结果等内容。比如,您认为交警在认定责任时没有考虑到现场的某个关键交通标志,或者对车辆的行驶速度判断有误等情况,都要在申请中清晰表述。第二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这个时间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复核申请将不会被受理。第三步,提交申请的部门。复核申请要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比如,如果原事故认定是由县级交警部门作出的,那么您就要向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会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在复核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如果复核结果认定原事故认定确实存在问题,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总之,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申请,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