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如何申请离婚协议书?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想离婚。我打算走协议离婚的程序,但是不太清楚一方该怎么去申请离婚协议书,是要去哪个部门申请吗?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具体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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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离婚协议书并不是“申请”来的,而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自己拟定或者请人代拟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明确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在我国,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来说,拟定离婚协议书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书写,把双方协商好的内容,比如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抚养费、支付方式和时间;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等,都详细地写在协议里。如果觉得自己写不好,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专业的法律人士来代拟,这样能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当离婚协议书拟定好后,夫妻双方需要一起带着离婚协议书、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规定,会给予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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