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损害赔偿如何适用?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有离婚损害赔偿这回事,但不太清楚具体怎么适用。是只要离婚就能申请赔偿吗?还是有什么条件限制?适用的范围和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我想弄清楚这些问题,看看自己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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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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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明确了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首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严重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给无过错方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比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此时乙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破坏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无过错方同样可以主张赔偿。例如,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和戊在外面租房共同生活,丁的配偶可以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种暴力行为不仅对身体造成伤害,更会给受害者带来心理创伤。像己经常对配偶庚进行殴打,导致庚身体多处受伤,庚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己给予损害赔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法定的过错情形。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比如,辛对年迈的配偶壬不闻不问,不提供生活费用和必要的照顾,壬在离婚时有权要求赔偿。 最后,“有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为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适用的依据。比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给家庭带来严重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在适用离婚损害赔偿时,还需要注意几个方面。一是请求权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不能适用该制度。二是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如果不离婚而仅要求损害赔偿,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三是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痛苦的抚慰,其数额的确定要根据过错程度、侵害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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