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如何适用?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几年了,最近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根据劳动合同法,什么情况下我能拿到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怎么计算的,适用的标准和条件是怎样的。希望了解这些内容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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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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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经济补偿是一项重要的权益保障措施。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的适用指引。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经济补偿。简单来说,经济补偿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钱。这笔钱是对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一种补偿,也是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设立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并且劳动者也同意了,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是指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签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劳动者自己不同意续签,就没有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也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指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了解这些关于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和计算方法,能帮助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合理主张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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