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破产保护?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 在我国,企业法人申请破产保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申请破产保护一般要经过以下流程:首先是申请阶段。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然后是受理阶段。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会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 接着是债权申报阶段。债权人要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之后是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阶段。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最后是执行阶段。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务人应当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申请破产保护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通常包括破产申请书、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等。 申请破产保护需要向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在整个申请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申请程序的顺利进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