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生效后怎么申请执行?
我之前通过法院申请了支付令,现在支付令已经生效了,但对方还是没还钱。我想知道接下来该怎么申请执行这个支付令,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法院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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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支付令生效后,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就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申请执行的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申请执行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支付令的执行申请通常也是向作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 其次,要准备好申请执行所需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交申请执行书,在申请执行书中要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此外,还需要提供生效支付令的副本、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再者,关于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后,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有权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总之,支付令生效后申请执行,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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