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保外就医和假释?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申请保外就医和假释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是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是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是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四是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申请保外就医,由罪犯及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书》,经分监区集体研究,上报监区审核,监区审核同意后,由分监区带罪犯到监狱医院进行医疗鉴定。医疗鉴定的诊断结论证明应由医院的二名以上主治医师和业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然后,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根据医疗鉴定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提请监狱保外就医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保外就医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后,将拟保外就医的罪犯名单征求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意见,并在罪犯居住的社区公示。最后,监狱将相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批准。 接下来是假释。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申请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在接收到执行机关的假释建议书后,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如果犯罪分子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由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 总之,申请保外就医和假释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