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在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时,相关法律适用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编造就是凭空捏造不存在的恐怖信息,比如编造某商场有炸弹等。故意传播则是明明知道是虚假的恐怖信息,还主动将其扩散出去,让更多人知晓。 依据《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如果是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也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认定为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那么,什么情况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呢?根据该解释,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等情形,都属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对于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在解释中也有明确界定,比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总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编造、不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